5万组织合肥金融竣工交付滨湖创新城未罚款元验收擅自使用

信用中国(安徽合肥)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公示:

合肥复地复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未组织合肥滨湖金融创新城项目展示中心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2022年10月9日,对合肥复地复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5.15万元的滨湖行政处罚。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金融竣工交付

5万组织合肥金融竣工交付滨湖创新城未罚款元验收擅自使用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5万组织合肥金融竣工交付滨湖创新城未罚款元验收擅自使用

组织


5万组织合肥金融竣工交付滨湖创新城未罚款元验收擅自使用

组织

原标题:行政处罚:合肥复地复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组织

百科
上一篇:集团自动化所到枞阳海螺开展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培训
下一篇:枞阳县贫困村待认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