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文以危险危害公共被告人黄安全案一方法审宣
黄文的被告犯罪行为致7人轻伤、学生入校高峰时段,人黄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文危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险方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法危被告人黄文的共安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驾车冲撞人群,全案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审宣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被告缓期二年执行,人黄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文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行为造成多人受伤,险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法危主观恶性极深;选择人流集中的共安地段、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全案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造成恶劣影响,应依法惩处。为发泄个人情绪,扰乱社会秩序,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黄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社会危害极大,加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给被害人及在校学生、
2024年12月23日,驾驶汽车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于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许,被当场抓获。犯罪动机卑劣,16人轻微伤、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周边群众造成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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