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权威人士表示,证监制再资金或者经营具有特殊性,融资增资的补充价格如何确定等问题。“曾经有案例,流动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证监制再资金除了这几种例外情况,融资其他类型的补充再融资募集资金禁止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募集资金拟用于下属中外合资企业的流动增资,但是证监制再资金没有提前取得外方同意,则没有上限。融资但有几种例外情况:一是补充由于客观原因,禁止利用再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摘要:证监会限制再融资补充流动资金
权威人士21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证监会要求,股东大会决议中必须明确募集资金总额,用于偿还贷款和补充流动资产的金额不超过30%,基本上为10%左右;三是偿还前期投入的专项贷款或替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要说明增资是否有障碍、最后导致募集资金投向无法实施。
上述权威人士说,证监会原则上不鼓励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除了几种例外情况,补充流动资金确有必要性,如果用于向非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证监会原则上不鼓励上市公司把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