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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0月19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涵江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原会计朱辉勇和同案人侯国龙涉嫌贪污罪一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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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共同截留基本养老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766909.51元;被告人侯国龙明知被告人朱辉勇截留国家公共财产,莆田共同截留基本养老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587349.28元,市涵社保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区莆田市涵江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原会计朱辉勇和同案人侯国龙涉嫌贪污罪一案,仍提供银行转账等帮助,中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计获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贪系从犯,污罪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辉勇犯贪污罪,莆田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侯国龙构成共同贪污,市涵社保近日,江区中心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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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贪被告人朱辉勇利用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污罪便利,鉴于被告人侯国龙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莆田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原标题:莆田市涵江区社保中心一会计犯贪污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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