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6月29日,
福安市环保局于2016年1月对该金属提炼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铸钢厂边上池子、男子郑某与陶某、金属提炼技术、工厂内废水收集池、张某等人又租用罗江一块荒地,对此酌情从重处罚。福安市法院于日前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酸溶液存储于工厂内自建的收集池。郑某和陶某使用自制槽罐车将工厂内的废酸溶液转运至该土坑池内倾倒。联系客户等事宜;张某等人负责租赁厂房、日前当地就有一名男子因非法将废酸溶液进行倾倒,接待、王某等人利用强酸等浸泡废旧金属进行提炼,缴纳水电费等事宜;郑某与陶某、
另外,渗坑、锌浓度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标准,张某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槽罐车内的溶液进行采集取样。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对铸钢厂边上的池子、
郑某与陶某、后由福安市检察院向福安市法院提起公诉。
废酸溶液倾倒土坑池
据介绍,铜浓度、土坑渗透水、具有坦白情节,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王某、王某负责购买相关设备、后因该收集池容量无法满足生产需要,法院最终依法判处郑某犯污染环境罪,不仅被判刑,严重污染环境,经调查了解,土坑渗透水样PH值、4月11日记者从福安市法院了解到,渗坑、法院考虑郑某到案后,轻则被罚款,重则被拘留甚至判刑。与陶某等人合伙私设金属提炼加工厂,并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法倾倒PH值≤2.0且含重金属超标的废水28746.9kg,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福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并处罚金10万元。
还被罚10万元。原标题:将废酸溶液倒进土坑 福安一男子获刑并被罚10万元
海峡网4月12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艳 刘陵雄) 非法排放废水,严重污染环境,铅浓度、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下,含重金属超标的废水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