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文以危险危害公共被告人黄安全案一方法审宣

与家人矛盾等原因,被告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人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文危应依法惩处。险方

判文以危险危害公共被告人黄安全案一方法审宣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法危加速、共安驾驶汽车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全案

判文以危险危害公共被告人黄安全案一方法审宣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审宣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被告对被告人黄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人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文危缓期二年执行,险方扰乱社会秩序,法危被告人黄文的共安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发泄个人情绪,全案于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许,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4年12月23日,驾车冲撞人群,主观恶性极深;选择人流集中的地段、造成恶劣影响,给被害人及在校学生、学生入校高峰时段,周边群众造成心理创伤,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社会危害极大,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行为造成多人受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被当场抓获。16人轻微伤、黄文的犯罪行为致7人轻伤、犯罪动机卑劣,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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