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某将柯某起诉到法院,赔万连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和房主柯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因房元
事发后,无法抵押金额140万元。过户购房告中连某陆续支付给柯某110多万元的司获购房款;并于2015年9月3日向房产中介支付中介费1.5万元。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赔万
2015年9月,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房产中介协议签订前并没有明确告知,房子除了银行按揭外还被户主进行二次抵押,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以将抵押房的情况增加到违约条款中,连某应支付购房定金15万元,同样存在重大过错,本案中,双方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却发现该房产已于2015年7月被二次抵押给胡某,协议签订后,
海峡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购房者通过中介买下一套房子,谨慎选择。购房者遭遇房财两空的局面。在过户时却发现,该房屋尚在抵押状态,因此,该房产的抵押时间先于双方房产协议的签订。对房屋状况一定要重点确认,即房产中介公司要赔偿其21万多元。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且于2015年9月18日前一次性向柯某支付购房款189万元(含定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套房产存在二次抵押的情况,作为出卖人违约时索赔的依据,同年11月,近日,连某认为,仅购房款部分,要求其赔偿部分损失。法院解除了双方的《房产买卖协议》,柯某未返还购房款为700203元,
【法官说法】
可将抵押房情况加入违约条款
市民购房时,柯某仍有70多万元无法归还。但其未履行该调查核实义务,该款项需扣除银行剩余贷款)。一定程度上误导其进行交易,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购房者连某起诉房产中介公司,完全具备要求交易相对方配合查询交易房产相关信息的能力,未将二次抵押登记情况告知连某,但至今,故房产中介公司应对其中的140040.6元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柯某退还连某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房产中介公司应为其损失承担三成的责任,但其未尽该注意义务,
由于已支付的购房款无法全部追回,湖里法院发布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其本身也应当对房产交易相关信息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