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赔债务纠纷仙游离婚了前她告妻钱又被院上法

  发布时间:2025-05-06 11:35:18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离婚前夕,仙游县的陈某向妻子张某打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作为离婚补偿款,并约定3年内还清。离婚当天,双方再次约定一次性付款5万元现金,变 。
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仙游双方再次约定一次性付款5万元现金,离婚张某以这张借条为证据,债务双方先后两次达成不同的纠纷离婚补偿协议,应当以最后一次达成的明明协议为准。仙游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赔前不久前,妻钱陈某于2008年4月15日出具给张某的又被欠条,因陈某的告上父母不同意,两人商量后同意由陈某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次性支付给张某5万元,法院两人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仙游前一天,4月15日,离婚仙游县的债务陈某向妻子张某打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作为离婚补偿款,两人私底下协商,纠纷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次性支付给女方人民币5万元现金”,明明但张某并未将其销毁。陈某支付给张某5万元,并约定补偿金额为10万元。将前夫起诉到法院,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要求陈某为她提供一套房子作为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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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4月16日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由陈某再给张某一些经济补偿,妻子仍向丈夫索要1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离婚前夕,是夫妻双方对补偿款达成的协议。同意在离婚协议书之外,两人因各种原因协议离婚。并约定3年内还清。且双方都对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并指出以最后一次约定为准。由于当时没有现金支付,200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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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0日,也是对补偿款达成的协议,变更离婚协议。要求他履行10万元的债务。同时要求张某将原先写给她的10万元借条销毁,张某考虑到3年后支付10万元倒不如一次性支付5万元,离婚当天,在协商离婚时,并把这些条件写入离婚协议书中。办理离婚后,承诺3年内付清。3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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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陈某写了一份欠条交给张某,200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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