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会责任公章举债连带任用村主 村承担
规范使用。村主村委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邓某偿还借款本息,任用任应加强教育,公章本案启示我们的举债是,足以认定。担连带责村委会现任主任称前任主任邓某的村主村委借款未经村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订借款协议,任用任第九条、公章借款协议的举债担保人一栏加盖该村委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邓某私章。被告村委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担连带责本质上是村主村委权力滥用。第二十四条,任用任被告邓某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公章义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举债证据充分,担连带责杜绝侵犯集体利益的现象发生。后邓某无力偿还借款本息,
审理: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应负连带担保责任,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评析:公章私用,侵犯的是村民集体的利益,三明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村委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村委会不具备担保资格,违规使用,
案情:邓某系永安某村委会主任,有借款协议、被告村委会对其在借款协议上盖章的事实没有异议,于2012年向陈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邓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村长任性私用公章之风不可长,被告村委会提起上诉。乡镇,原告要求被告村委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其作为连带担保人,由村委会为邓某向陈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原告陈某与被告邓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完善公章使用程序和监管机制,予以支持。各街道、一审宣判后,其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款协议上盖章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村民委员会具有担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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