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曾萌萌
法护编审:余涛 黄琪雅
法护终审:钟明明
法护双方和平签订了离婚协议,助成8月19日,幼苗引导双方综合考虑自身的倾情经济情况以及孩子的身心发展需要,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调解角度出发,在初步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后,
原告张美(化名)与被告李俊(化名)婚后感情尚好,不久后张美为减轻家庭负担外出务工,坐下来平心静气地协商抚养事宜。矛盾逐渐累积,汉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了解到原、专程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子女未来的成长。遂对双方进行“法律+心理疏导”。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感情日渐淡化。要求与其离婚。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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