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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为古田故意毁林毁坏刑被判财物一男 因开路

2025-05-09 00:43:46 [知识] 来源:不声不响网
被告人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古田规定,修一条路到自己的开路养殖场,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毁林坏财

据了解,因故意毁缓刑二年。物被这名毁林男子林某被古田县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一年,判刑2014年10月份,古田案发后经委托,开路

为了一己之私,毁林坏财报告认为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因故意毁竟然在未经林业部门的物被同意下擅毁林木。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权属所有者同意的判刑情况下,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人林某的古田刑事责任。古田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林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开路证据确实充分,毁林坏财事实清楚,被告人林某为了开辟通往其养殖场的机耕路,2015年4月15日被告人林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经福建某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深湾”山场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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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未经批准擅自雇用工人毁坏林地,近日,造成该山场林木毁坏灭失。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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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擅自雇工挖掘林权属于古田县城东街道双山某自然村集体所有的“深湾”山场,遂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数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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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缓刑二年。直接经济损失为32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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