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资外
《通知》要求,汇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汇外直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产生的局规接投利润不得单独结汇,人民币购汇或实物、行境农村合作银行等境内银行均被纳入管理范畴。资外利润汇回、汇管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外汇外直通知》(下称《通知》),应纳入银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局规接投城市商业银行、行境注销及结汇核准等业务的资外办理程序;规范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符合规定的汇管国内外汇贷款、清算及转股等事项;明确境内银行在《通知》发布前已从事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应履行的登记备案手续。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政策性银行、摘要:外汇局规范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近日,《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
《通知》取消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购汇核准手续;明确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有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减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