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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配妻数年后,告上
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在结婚登记时,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昨日,法官说,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经查,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不久后,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官司。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小三”都告上法庭,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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